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從洪仲丘案與《王牌大律師2》探討民意背後的多數暴力(王宥軒 02111155 中一A)


1.前言(推薦理由)

三月七日,一顆震撼彈投進台灣社會,洪案多人最終在桃園地院的判決中,以輕判6個月收場。起初,軍事檢察署依《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陳毅勳等多人,這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最後桃園地院竟變更刑責為5年以下的「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等罪,僅僅輕判6個月並可易科罰金,關於這點,筆者不得不說,判得實在太好了!

        相信很多人一定會以為筆者打錯了,為什麼大眾認為罪該萬死的「殺人犯們」被輕判會是好事呢?在此我們先來欣賞《王牌大律師2》中的一段影片:

※觀看影片前,你必須先知道的一些角色



劇中名字

飾演角色

演員真/藝名

古美門研介

律師 (主角)

堺雅人

真知子

律師 (因多數暴力而被毆打入院)

新垣結衣

安藤貴和

多數民眾認為的殺人魔

小雪

醍醐實

檢察官

松平健

江上順子

證人 (影片中僅出現名字)

犬山犬子




2.主文:

        欣賞完影片,相信許多人對於所謂「民意」應該有了新一步的認知。沒錯,真正的法治是不能一味順從民意的,沒證據就是沒證據,即使明知被告有罪,倘若找不到能左右戰局的證明,那法官也必須違背民意,判決被告無罪。

還是不認同嗎?那我們再來想一想。假設廢棄法律,一切都讓民意進行判決,那影片中人民認為替殺人魔安藤貴和辯護的黛律師該死,所以被毆打住院也是正確的,各位覺得這樣應該嗎?請不要說這是兩碼子事,一切都一樣!民意找不到直接證據而公認安藤是殺人魔,民意由於黛律師替安藤辯護而對她進行攻擊,這些都是民意的表現,都是成天到晚倡導絕對民主的團體所希望看見的未來,各位難得不覺得很莫名其妙嗎?

古美門研介;「只要是民意那就是對的嗎?只要把民主帶到法院,那還要司法做什麼?」雖然說法律並非萬能的,做出裁判的也一樣是人,但如果一切都讓民意決定,那法院這種形式化的地方根本存不存在也無所謂,全部都讓民眾投票來表決就好了,這樣的民主,豈是各位所樂見的?

回頭再來看看洪仲丘一案,縱然判決可能有些瑕疵,但大體而言,由於檢方找不到「確切」的證據,我們的確不能因為民眾希望而讓被告處以重刑。縱然洪家實在有他的可憐之處,但假若單依民意判決,等到十年後大家發現真正的凶手原來是戒護士(舉例),那是不是又要怪政府無能,害好人無端端地被關那麼長時間?然後在國家依法賠償時,輿論又抗議政府浪費納稅人的錢?奇怪了,造成如此局面的不正是民意嗎?

        法律是一種不健全的制度,但卻是社會上多數認為稍微能彰顯正義的手段,那當我們在執行法律時,是不是也應該遵守遊戲規則,依照證據而非民意來進行決斷呢?



3.想一想:

倘若一切全依照民意,實施所謂的絕對民主,究竟是正確還是錯誤的?

2 則留言:

  1. 1,好吧,其實我覺得作者最後讓我們想一想的這個問題,從他的設定來看,這並不算是一個問題,只是已經有了明確判斷的反問句而已。如果作者以一種不抱持明確引導性的態度來發問的話,我覺得問題或許會有更有值得探討的空間吧。
    2,針對作者的最後「想一想」發問,一切全依照民意=絕對民主,那麼 部份依照民意=相對民主 嗎?如果說作者贊同民主,只是批判所謂「絕對民主」所帶來的多數暴力,那麼即是同意「相對民主」。可是這裡「相對民主」,部份依照民意中的「部份」 是哪一部份,而這部份應該被認定為正確和應該被接納的人民的意見標準是什麽呢?而你的分享的這部影片中僅僅通過一件事情就問出「一切全依照民意,正確與否」而斷定為實施「絕對民主」,但是會不會這件事只是發生在你可能會認同的「相對民主」國家下的一個特例,那麼你該如何評價這種民主?
    3,柏拉圖《申辯篇》中蘇格拉底為自己辯解時說道,針對他的控告都是謊言,許多人對他的負面看法都來自于他們從小所聽的流言,他所要申辯的對手是這些在憎恨他的人心中根深蒂固的觀念,並沒有實質上的對手。沒有證據(僅是對蘇格拉底的流言蜚語)的控告在所謂「民主」的希臘成立,並且最終在合乎法律程序的審判下將蘇格拉底判處死刑。四個元素:沒有證據,民主,法律,死刑,或許就像文章中的概念「多數暴力」及其後果,但為何古希臘被大多數人稱為「民主的典範」(或『民主的開端』)?是他們對古希臘民主的不夠理解和認知錯誤,還是民主下出現的「多數暴力」本身就是民主發展過程中所必然要付出的代價?
    4,另外,我甚至不確定這算不算是演講。如果它是,我不認為它是一篇好的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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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哈,發問者的說法相當委婉,並且大有要筆者憑一席話向世界挑戰的意味。首
    先,筆者必須先說,民主並非最完美的制度,頂多可以說是普世下最受人認同的制度,關於這點,相信發問者應該不會反對,也不會濫言何為最理想的制度吧?

    民主強調了平等與理性,雖然出發點是好的,但難免會出現多數暴力的現象,影片中的司法判決正是個典型例子。看發問者的選詞,筆者有理由相信發問者可能是民主的反面──獨裁的擁護者(或者民本?),可看看蘇建和案(我不確定發問者知曉這案件與否,不知道沒關係,自己查。),該案就是由於法官、檢方、被害者家屬等人主觀認知下造就的悲劇,這樣的慘案在社會上出現太多太多,絕對不是所謂特例。假設這個案子交由獨裁國家來審呢?直接死刑?直接無罪?一切憑依上級的指示來做決斷,發問者會覺得這樣很美好嗎?交付給絕對民主來審理吧!由民眾投票決定該嫌犯有罪抑或無罪,那結果和轉個彎的獨裁有什麼差別?只不過由少數幾人判定換成了多數人民而已,真相依舊不得而解,依舊是依賴單方面的感覺而做出審判。

    好吧!或許正如教授說的,全權委託給人民就不會有所謂的真相大白了。沒錯,但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人民有言論、講學、出版之自由。」、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假使發問者覺得如此就是正確的,那筆者也沒有理由反駁什麼,畢竟也不好也不認為能干涉一個人的想法。以現階段的世界來看,目前並未總結出一個絕對完美的制度,一切都是相對的,而如果發問者認為筆者能填補其中的重心,那相信筆者現在也不會和發問者待在一個教室裡了。

    至於發問者的第三個問題,說實話筆者也很疑惑,為何雅典會被稱頌為]民主的典範,看課綱似乎教授之後會講到,不如就看看「專家」的說法吧!

    最後是第四個問題,發問者的好意筆者心領了,請不用擔心,在發表連結前已徵詢過教授這個問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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