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王宥軒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王宥軒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4年6月9日 星期一

發表後心得--John Woode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winning and succeeding (中一A 王宥軒 02111155)

1.勝利與成功,兩者看似相近,但其實有著不小的差距。所謂勝利,即不論過程、手段為何,最後得出的果實甘美便足矣;反觀成功,縱然結果或合意或不滿、或稱心或失望,都不重要,重點在於致力成就目標的每分每秒。
2.最貼近我們的例子,莫過於教育制度了。以台灣來看,能否錄取一所學校,基本上可以用「分數」作為定奪,雖說多元入學,但所謂多元仍舊是建構在成績之上。如此一味追求高分而忽視個人潛力的手法,不正是只重視結果而不顧過程的真實寫照嗎?
3. 上帝並沒有再創造人類時,讓所有人在智力、外表、大小等等達到平等。或許假如贏過別人,你會被認為是相當成功,但事實上並非如此。
     4.「在神的腳凳前承認,一個可憐的靈魂跪著。他低著頭哭喊:『我失敗了』。主說:『你盡了你的所能,那是成功。』」只要付出全部的努力,那不論結果是否差強人意,都叫成功。
     5.在過程上獲得成功,並非指自我感到滿足就好,而是要盡一切心力,做到覺得沒辦法再突破,才可能靠近心中期待的結果。
6.演講者:「如果可以,我最希望得到的球員是會防守、會傳球、能跳球、能投球,但最重要的是,能適時發揮出潛力的人,即使前四項的成績並不那麼讓人驚艷。」
     7.「永遠不要比任何人好,永遠向別人學習,永遠不要停止,試著成為最好,那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每個人的人生都只有一次,認為過程或結果重於一切的都大有人在,但不論心之所向為何,全力以赴每一個瞬間,才是真正能對得起自己的方式。
     8. 最後是分享這段影片的原因:現今社會裡,存在有太多妄想一步登天的人,就連筆者也不例外,畢竟幻想總是美好的。然而,如果能在盲目前冷靜下來思考,究竟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是功名榮華的外衣,還是全力以赴的回憶,那便能少走許多歪路。

2014年4月19日 星期六

John Wooden: The difference between winning and succeeding (中一A 王宥軒 02111155)

影片網址:

心得:
塞萬提斯:「旅程總是比終點好的。」常常人們傾注心力於某件事情,結果卻不盡人意。然而,是否我們就可以說,那些曾經流逝的光陰完全沒有意義呢?歐陽修曾言:「施於事者,有得有不得焉;其見於言者,則又有能有不能也。」一如賈誼,雖然才學無人可及,卻偏偏讓他遇上「不問蒼生問鬼神」的漢文帝,如此縱使賈太傅拚命想使百姓更加安樂,可能嗎?以下舉三例論述:

(1)   課業:作弊,這是一件所有人或多或少都經歷過的事情,或許在某些時候他可能有執行的必要性,但以此換取高分,不僅會使自己失去動腦思考的機會,也會養成遇到困難便避而不見的心態。抄襲他人盡心的成果,或許能使自己順利度過眼前難題,但正所謂關關難過,假若人生路上永遠只懂尋求捷徑,忽略探索的重要性,那這樣「一帆風順」的人生還存在任何的意義嗎?

(2)愛情:有言道:「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這句話對於渴望白璧無瑕戀情的人們興許會覺得嗤之以鼻,但曾經和對方一起的每段記憶,多年以後不也會成為自己最珍貴的寶物嗎?再說說實質一點的,倘若結束一段戀情可以使自己在心境上有著飛躍性的突破、更為成熟,那是否這段歲月就不算白費了呢?

(3)運動:2013世界棒球經典賽,中華隊用心於每一個攻守的瞬間,例如周思齊不放棄的與對手纏鬥、彭政閔的肉身護球,即使在晉級複賽後隨即遭到淘汰,但仍贏得群眾與對手的愛戴。日本的yahoo2ch這兩大網站上亦大力於險勝後稱讚中華隊,甚至不少日本球迷希望中華隊能順利從複賽晉級,如此輸了比賽,卻贏得尊敬,不正是過程重於結果的最佳寫照嗎?

        勝利與成功,兩者在名詞解釋上都屬於正面的詞彙,但卻存有些許的不同。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前者意指「在工作或事業上達到目的」,即為人們所追求的「結果」;至於後者,意指「收穫、成效」,即為不論目的是否達到,在當中所獲取的每分每毫。這裡讓我們想一想吧!在某論壇上,筆者曾經看過一篇兩派爭論的文章,筆者認為倘若得到理想的結果固然值得欣喜,但相較起來,仍支持過程重於結果的說法。勝利與成功、過程與結果,孰輕孰重彼此各有擁護者,你的看法呢?

2014年3月8日 星期六

從洪仲丘案與《王牌大律師2》探討民意背後的多數暴力(王宥軒 02111155 中一A)


1.前言(推薦理由)

三月七日,一顆震撼彈投進台灣社會,洪案多人最終在桃園地院的判決中,以輕判6個月收場。起初,軍事檢察署依《陸海空軍刑法》「上官藉勢凌虐軍人致死罪」起訴陳毅勳等多人,這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最後桃園地院竟變更刑責為5年以下的「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等罪,僅僅輕判6個月並可易科罰金,關於這點,筆者不得不說,判得實在太好了!

        相信很多人一定會以為筆者打錯了,為什麼大眾認為罪該萬死的「殺人犯們」被輕判會是好事呢?在此我們先來欣賞《王牌大律師2》中的一段影片:

※觀看影片前,你必須先知道的一些角色



劇中名字

飾演角色

演員真/藝名

古美門研介

律師 (主角)

堺雅人

真知子

律師 (因多數暴力而被毆打入院)

新垣結衣

安藤貴和

多數民眾認為的殺人魔

小雪

醍醐實

檢察官

松平健

江上順子

證人 (影片中僅出現名字)

犬山犬子




2.主文:

        欣賞完影片,相信許多人對於所謂「民意」應該有了新一步的認知。沒錯,真正的法治是不能一味順從民意的,沒證據就是沒證據,即使明知被告有罪,倘若找不到能左右戰局的證明,那法官也必須違背民意,判決被告無罪。

還是不認同嗎?那我們再來想一想。假設廢棄法律,一切都讓民意進行判決,那影片中人民認為替殺人魔安藤貴和辯護的黛律師該死,所以被毆打住院也是正確的,各位覺得這樣應該嗎?請不要說這是兩碼子事,一切都一樣!民意找不到直接證據而公認安藤是殺人魔,民意由於黛律師替安藤辯護而對她進行攻擊,這些都是民意的表現,都是成天到晚倡導絕對民主的團體所希望看見的未來,各位難得不覺得很莫名其妙嗎?

古美門研介;「只要是民意那就是對的嗎?只要把民主帶到法院,那還要司法做什麼?」雖然說法律並非萬能的,做出裁判的也一樣是人,但如果一切都讓民意決定,那法院這種形式化的地方根本存不存在也無所謂,全部都讓民眾投票來表決就好了,這樣的民主,豈是各位所樂見的?

回頭再來看看洪仲丘一案,縱然判決可能有些瑕疵,但大體而言,由於檢方找不到「確切」的證據,我們的確不能因為民眾希望而讓被告處以重刑。縱然洪家實在有他的可憐之處,但假若單依民意判決,等到十年後大家發現真正的凶手原來是戒護士(舉例),那是不是又要怪政府無能,害好人無端端地被關那麼長時間?然後在國家依法賠償時,輿論又抗議政府浪費納稅人的錢?奇怪了,造成如此局面的不正是民意嗎?

        法律是一種不健全的制度,但卻是社會上多數認為稍微能彰顯正義的手段,那當我們在執行法律時,是不是也應該遵守遊戲規則,依照證據而非民意來進行決斷呢?



3.想一想:

倘若一切全依照民意,實施所謂的絕對民主,究竟是正確還是錯誤的?